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25 点击:

(二)复试

1. 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复试分数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 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

3.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三)体检

1、时间、地点

复试期间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

2、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录取

1. 对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的综合考核,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 我校自2008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按考生报考时是否填写的“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识别在职状态,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教育部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3. 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进入拟录取名单后须与学校、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协议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4. 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学制为2-3年,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5. 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录取后先在教育部指定的培训基地学习一年,通过考核后回到学校进入专业学习。回到学校后,由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学校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6.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生物学科的部分专业招收直博生,学制五年。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要求及结果均会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的相关信息。

五、其它

(一) 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备查;

(二)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

(四)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