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考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05 点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条件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条件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