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必须冲破“拦路虎”!
节能减排,在“十一五”规划中被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其之所以成为当前发展的重中之重,不光是因为全球能源紧张、价格不断上扬,社会生产与生活成本“水涨船高”;更是鉴于某些低端产业的高耗能低产出、暴利诱惑下的矿难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等等,与当今绿色人文、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格格不入。
当然,打破旧有体系与格局,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关停淘汰污染落后产能,一些地方的GDP也将受到影响。坦白地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然成为节能减排面临的第一只“拦路虎”——尽管某些地方官员也常把“绿色经济”、“循环发展”挂在嘴边,可一旦面临投资诱惑、涉及实质性关停整顿,又会搬出“顾全大局”、“让位发展”等大言不惭词令。更令人费解的是,某些地方的“重点保护企业”竟然就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黑大户”。一些忽隐忽现的“权力之手”与“黑业主”勾搭连环下,纵然“环保高压令”频频,一些污染企业依然有恃无恐,总能够“考核过关”。“灰色挡箭牌”令人愤愤的同时,官员政绩与提拔标准、科学决策与权力监督、宏观调控与局部落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愈发引人思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条款是否明晰,问责尺度是否恰当,执法过程是否严谨,对于社会行为的约束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受制于地方的领导与管辖,环境监查部门时常“腰杆不硬”,环保工作远未获得一票否决权。另一方面,相对于不法利润的丰厚,环境违法的代价并不高昂。某些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安装治污设备;甚至出现了一手交钱、一手排污的“咄咄怪事”!某些企业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污,给附近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带来“灭顶之灾”,可相关责任人却很少因此锒铛入狱,环保执法“温吞水”怎能起到震慑与警示效果?!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面对社会各界对绿色环保的迫切呼唤,更鉴于高层对节能减排的坚决态度,健全环保节能法规,细化责任规范,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已然刻不容缓。而对于环保监查部门,不仅应赋予应有的职责决断权,还应在人事、经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独立性保障。各级政府更当出台政策,切实给予资金支持,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态度,鼓励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与推广。同时,还须严防“指标注水”,严惩弄虚作假。“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节能减排的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同样应当“有所为”。少开一天私家车,少用一个塑料袋,少丢弃一节废旧电池……点滴做起,细微努力,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绿色健康的发展态势才会水到渠成。总之,环保必须持之以恒,节能切忌“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