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24 点击: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6号),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