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附参考答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1 点击:

  (1)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陈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督签名后存档。

  要求: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2.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3) 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 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俱,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帐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俱。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帐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帐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帐,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俱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俱,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帐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 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利用丙公司帐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 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帐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A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由B国有企业(本题下称“B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和香港居民王某于1998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拟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向境外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A公司的基本情况、有关中介机构提出的改制重组和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的有关要点如下:

  (1) 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 000万元,其中:B企业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折合人民币20 00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80%;C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 75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15%;王某以外币现金折合人民币1 25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5%.A公司经过改制,拟由B企业、C公司和王某共同作为发起人,各自以其在A公司所持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D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D公司”)。D公司成立之后,在6个月内完成向境外发行新股以及上市工作。

  (2) A公司采用整体改制方式,其截止于2001年6月30日经有关审计和评估机构确认的有关财务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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