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75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84 (=10000*9.6*0.4%)
贷:银行存款 384
(2) A公司(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38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500
贷:应收票据 103500
银行存款 384
3、修改债务条件
新准则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与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混合重组
以混合方式重组债务,处理顺序按照旧准则,先以资产、资本抵偿债务,再按照修改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例:A公司持有B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A公司协商,同意B公司支付5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予以抵债。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000元,公允价值为13000元。B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为900元。假定B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 B公司(债务人)
①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 20000+1000=21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 5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13000元
支付的相关税费 900元
债务重组收益 2100元
②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 21000
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无形资产 14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9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100
2、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5000
无形资产 1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00
贷:应收票据 21000
(二)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金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按照公允价值和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是与旧准则差异最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