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1 点击: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换取门面房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因土地使用权与门面房:)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上不确认收益。 

  换入门面房的入账成本=400000-50000+25000=375000(元)。 

  借:固定资产 375000 

  银行存款 5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0 

  2006年,会计上对这项业务不确认收益,但税务上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500000元,成本400000元,营业税金25000元,即确认:)所得75000元(500000-400000-25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00元。 

  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同例1,略。 

  乙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将门面房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乙公司以门面房换取土地使用权,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450000×5%=22500(元)。 

  借:无形资产 472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500 

  银行存款 50000 

  2006年,会计上对这项业务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房产转让收入450000元,房产成本400000元,营业税金22500元,即确认:)所得27500元(450000-400000-225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将来对换入的房产计提折旧或处置时,房产的会计成本为375000元,但计税成本为450000元(公允价值500000-补价50000),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乙公司在对换入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或处置时,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成本为472500元,但计税成本为500000元(公允价值450000+补价50000),也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新准则制定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资产:)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由此可见,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者的处理一致,均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所得;如果:)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税务上仍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价值。

  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计价基础的判断

  一、《新准则第7号》对非货币性资产:)计价基础的规定

  从商业买卖角度来看,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将“换出资产”卖出后再买入“换入资产”,在:)中企业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作支付(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可保证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是更恰当、合理的会计选择。根据《新准则第7号》规定,当且仅当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见,商业实质、:)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是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两个必备条件,若不同时具备,应采用《新准则第7号》规定的历史成本计价基础进行换入资产价值的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在这里公允价值是指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当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只要换入、换出资产其中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就应以该公允价值作计量基础;若二者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一般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计量基础,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更加具有可靠性,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计量基础。

  二、非货币性资产:)商业实质的判断

  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必备条件之一。《新准则第7号》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具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两个条件之一,便可认定为该:)具有商业实质。

  1、流动性非货币资产与非流动性非货币资产的:)。

  通常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短期投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是非货币性资产,与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性及公益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相比,其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小,变现能力、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存续时间较短,资金回收快。因此前者的风险远低于后者,能提供现金流量的时间远短于后者;后者可在较长时间内提供更多的现金流量,金额远大于前者。如用流动性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固定资产,可使企业增加生产能力,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不断增加企业销售收入;换入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经济利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可使企业达到控制目的,以便从销售、供应、技术等方面获得回报,这些资产与换出资产相比,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现金流量。一般情况下,这两类资产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具有显著不同性,可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