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
第一节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等三章内容,其要点为:
一、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该:)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损益。
第二节 举例说明新旧会计准则中非货币资产:)的变化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为资产:)损益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1、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2、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①支付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②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③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