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1 点击:



  《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以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经济实体理论下的购买法编制抵消分录,编制合并报表。这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一致。 

  按照投资时被投资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为基础,对被投资方净损益进行调整,按照享有比例增加投资收益及投资账面价值;此外,根据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记入的“资本公积”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续例1) 

  借:所有者权益(子公允价) 1000 

  商誉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 720 

  少数股东权益 300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少数股东控股比例) 

  2007年母公司账务调整的建议 

  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扣除子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减)值后,全部转为“商誉”。在非同一控制合并方式下,按照准则要求使用购买法,要求确认商誉。而现在母公司的账上为股权投资差额。众所周知:合并价差(即股权投资差额)=商誉+资产评估增(减)值。首先购并日对被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者,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贷“资本公积”、“递延税款”。其次,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扣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后,全部转为“商誉”。调整分录为借“商誉”,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按照被投资(控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调整。以满足新准则要求,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被投资(控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母公司投资比例。 

  由于将母公司理论改为了经济实体理论。建议按被投资(控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调增少数股东权益,借“商誉”,贷“少数股东权益”。 

  第三节 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从单个报表来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情况下,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2、在原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将影响损益;现股权投资差额相当于商誉,不摊销,但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3、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原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不能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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